住宿条款

第1条
本酒店接受投宿之际,即视为与顾客缔结了基于本条款的住宿合同。

第2条
拒绝住宿的情况
当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
当宾客被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
当宾客可能会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时
当客房满员时
当宾客提出特别要求时
当出现天灾、设备故障等情况导致无法提供住宿时
当宾客属于暴力团体、暴力团体成员、暴力团体的相关团体或成员等反社会势力时
当宾客属于暴力团体、暴力团体成员的活动支持法人或团体时
当宾客为法人,且其雇员中有暴力团体成员时
当宾客对本酒店或酒店工作人员进行暴力要求,或提出了超出合理范围的要求时

第3条
结账时,请到总服务台使用现金或本店认可的赠券。

第4条
即便在住宿营业期间,本馆在面对下列情况时依然有权拒绝入住。
携入动物、鸟类(宠物)
携入发出恶臭的物品
携入明显过多的物品
携入易燃易爆物品
被发现在客房内使用供暖、烹调等器具
在夜间做出呼喊、高歌、噪音等引起其他宾客不满的行为
作为事务所进行使用
将外来人员引入客房内(会面请在前厅)或让外来人员使用各种备品
不同意本条款时

第5条
本设施中的住宿相关责任,起始于宾客在服务台登记入住(填写登记簿)或入住客房时,终止于宾客为启程离开而空出客房时。

第6条
出现下列营业事故时,本馆会赔偿宾客的损失。
由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原因产生的治疗费用
由于设备缺陷而造成的损伤
由于火灾、液化气而引发的事故
由于工作人员过失而引发的事故
总服务台前寄存的贵重物品出现遗失或损坏
其他赔偿法规定的事项

第7条
本馆设施中的日常用品、备品、设备发生破损或遗失,被认定为宾客的责任时,本馆有权向客户索要赔偿。(等例如:钥匙遗失、儿童的遗尿、饮酒时发生的破损等)

第8条
停车场中的车辆请交予驾驶者管理。对于停车期间发生的事故,本馆概不负责。